昨天晚上五个人喝了一支伏特加,比上星期五个人喝一支芝华士要强。我现在开始想,下星期会不会变成黑牌或者威士忌了?!汗~~这样每个星期去酗酒似乎是不对的.......貌似有点回归到了中学时代腐败堕落的生活状态。偶保持了四五年的CJ光辉形象啊,还是前功尽弃了。俗话说得好,江山难改,本性难移!对比在高级餐厅里小心翼翼地喝咖啡,我宁愿待在酒吧里拿着一杯伏特加一饮而尽的畅快。
装?装什么装呢?!
恩~~我一直都觉得伏特加是性感的,而且是属于男性的性感,透明的、冰凉的性感。喝着它,就像在品尝一个带着刺激诱惑的男人。所以特别容易醉,酒不醉人自醉...........
哦~对了,除了酗酒不是件好事外,性幻想太强烈似乎也不是件好事,哈!